我国超额完成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4%目标
2014年02月20日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近期,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发布的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显示,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2万亿元,占GDP的比例达到4.28%,超额完成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4%目标。

对此,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说:“这一目标的实现得益于三方面。一是政策得力,为实现4%,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出台了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二是财政给力,在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超过80%,是教育事业的第一大保障;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所占比重接近90%,是经费来源的第一大渠道;在全国公共财政支出中,财政教育支出所占比重超过16%,是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三是地方努力,2.2万亿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中央支出不到20%,80%都在地方。地方政府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实现4%付出了巨大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

杜玉波提到,为实现4%,财政部会同教育部采取了三大举措:一是逐级核定了财政教育支出占比。这是实现4%目标最为核心的举措。二是拓宽了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三是建立了评价激励机制。

杜玉波强调:“4%的实现,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目前,国家用于教育的钱逐年增加,为教育办了多少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一些大事、好事和难事,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

但同时他又表示,这一目标的实现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目前我国教育支出总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特别是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远低于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万多亿元财政性教育经费中,70%是教师工资和学校运转支出等刚性支出,而且4%中有的用于化解债务补历史欠账,有的用于军校、党校等非国民教育,有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等社会支出。与实现“中国梦”,完成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提出的教育发展目标和改革任务相比,教育的薄弱环节还很多,差距还很大。

杜玉波说:“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教育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仍需要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依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巩固4%成果,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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