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光/文)近日,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我校经过申报、创建、初评和复核等多项考核环节,以优异成绩通过专家组评审,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是省内三所之一、在哈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校。
此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内容涵盖学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附加评价等8个方面89项评价指标。我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创建评价标准,逐条细化、规范相关创建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并组织专人逐项整理完善申报材料,创建支撑材料顺利通过评价验收组的评价验收。
学校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节能政策,着眼节能环保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节能工作,将我校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成立了以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哈尔滨师范大学节能管理办法》、《哈尔滨师范大学水电暖管理办法》,并将创建节约型校园作为推进学校后勤工作“七大建设计划”之一,优化细化管理措施,强力推进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发展开拓,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这是我校自2017-2018年被评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节水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后取得的又一项新荣誉,是对近年来我校节能减排工作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我校节能减排工作和创建节约型校园迈上了新台阶,必将为我校构建绿色校园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