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飞/文)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6月3日上午,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行知楼915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修正案)。校长、党委副书记孙立军主持会议。学校第十二届党委委员出席会议,非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图 会议现场
党委常委、副校长、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马明对《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修订工作进行了说明。按照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学校于2021年11月启动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依规、民主公开、稳定性与适用性相统一”为原则,经过学习调研、分头修订、征求意见和提交审议等四个阶段,历时半年,累计征集到师生意见200余条,经过慎重研究,采纳62条,九易其稿,最终形成《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本次章程修订工作得到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孙立军多次听取章程修订工作汇报,并给出指导意见。各位分管校领导均逐字逐句对章程修正案文本提出修改意见。本次修订重点强化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凸显高等教育新形势新变化,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新特点,补充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反映学校办学特色。进一步明确了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师范大学”的发展目标和“培养有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卓越教师及其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七位一体”发展思路以及一系列办学定位。修正案草案于2022年5月23日经学校第七届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5月26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经讨论,会议认为,本次章程修订工作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近年来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部署新要求,反映了学校近年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新变化。会议强调,大学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会议要求,全校上下要深刻认识学校章程修订的重要意义,以新修订的学校章程为遵循,扎实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经表决,会议原则通过《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修正案),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