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爱心车票”补助的通知
2017年11月23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通讯员仲微微

各学院: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精准资助和关心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爱心车票”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补助对象:我校在籍在校2014-2017级本科学生,且已在9月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省内【其中哈市辖区县100元,其他市县300元】,省外500元。

三、申请条件:

1.必须是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困难生数据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诚实守信;

4.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高消费行为。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照各学院上报困难数生据库中认定为“特困”等级学生人数确定范围;并按照特困学生【家庭住址】填写确定省外、省内【哈市辖区县,其他市县】的名额数)。

五、评定程序:

1.学院召开“爱心车票”补助申请工作布置会,传达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统一上报到年级辅导员。

3.学院对申请“爱心车票”补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学院意见。

4.学院将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无异议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至《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复审。

5.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将各学院申报的拟获“爱心车票”补助情况进行汇总、复核,确定获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报请学校审批,通过网上申报,一次性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卡中。

六、上报材料:

1.加盖学院公章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每名获助学生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按汇总表顺序整理,要求学生规范填写、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以学院命名的《哈师大“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校指定邮箱。

【备注说明】:.哈尔滨市辖区县包括: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级市:尚志市、五常市;县: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

上报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下班前(附件3电子版可以提前发送指定邮箱)

上报地点:江北校区行知楼743

邮 箱:hsdzzzx@126.com

联 系 人:吕老师 88060547

附件:附件1:名额情况.rar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爱心车票”补助申请表.rar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爱心车票”补助学生信息汇总表.rar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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