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委(团总支):
为迎接建团9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93周年,结合我校第25届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校团委将举行“我的青春我的团”大合唱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一、比赛时间:
初赛:5月14日13:30
决赛:5月16日14:00
二、比赛地点:体育馆
三、参赛对象:在校大学生
四、报名方式:
4月20日13时前将《庆祝建团90周年“我的青春我的团”大合唱比赛报名表》送至综合楼435。
五、参赛要求:
1.人数标准:以学院为参赛单位,每单位参赛代表队人数为150-200人。鼓励各学院专兼职团干部参加
2.演唱曲目:(1)必唱曲目:《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2)自选曲目:任选励志革命歌曲一首
3.评比标准:
(1)每个参赛队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
(2)参赛各队指挥必须为本学院师生。
(3)采用钢琴伴奏。
(4)初赛后选8支代表队进入总决赛,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
六、奖项设置:
大赛将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若干名,并评出最佳组织奖等。
七、评分原则:
1.歌曲主体内容健康,演唱不超时。
2.合唱人数符合规定,队员排位整齐,进、退场秩序良好;
3.演出服装齐统一,充分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4.演员演唱时精神饱满、积极乐观、保持良好台风。面部表情自然大方,充分显示当代学生的朝气和热情。
5.演唱时,声音宏亮协调,音准节奏准确,声情并茂,吐词清晰,主次声部没有走音现象,强弱对比得当。
6.合唱歌曲有一定难度,能体现一定合唱艺术性,有感染力。
7.指挥手势准确,节奏准,姿势优美。
附件:附件1
附件2
共青团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