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希望各教学单位,特别是“十二五”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等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确保我校申报入选项目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意义
开展第二批(2011年首次评选)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一批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成果,对于增强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科学性、示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性质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管理。
三、立项依据
申请者可参考省教育厅下发的《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具体的立项选择,也可结合学校和个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在指南范围以外自行确定申报题目。
四、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将对入选项目给予重点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主要以项目启动费和项目奖励经费两种形式拔付,具体经费额度将视项目重要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酌定。
五、申报限额
我校此次可申报15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
六、项目组构成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主持人为教育管理人员的,原则上应为负责本项目具体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为教师的,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作为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有尚未结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含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 的不能再次申报。如选择申报本次高教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不能同时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其它项目。
2.项目组构成的基本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包含改革工作所涉及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相关人员,涉及到校企合作内容的项目,必须包含适当的行业企业专家。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原则上也不应超过15人,对于特别重大、涉及面较广的项目可酌情增加人员。
七、材料及时间要求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30份,装入档案袋,并将《申请表》封皮单独复印粘贴在档案袋上。
(2)《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1份,要求由学院汇总、初评排序、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sd8806@126.com。各单位将文本材料汇总后于4月23日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1.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指南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
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