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上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16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年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 材料报送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所有申请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学生必需登录http://zbbm.chsi.com.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需上报:加盖地方伍装部、教育局公章及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3.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需上报:加盖地方伍装部及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4.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需上报:加盖地方伍装部及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5. 申请代偿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上报:学生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学生一次性还款计划书》或《学生本人申请贷款代偿资金到位后委托学校将资金支付给银行的申请书》。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1. 请将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综合楼306室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邮编:150025,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0451-88060182。为确保材料安全送达如需邮寄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后一周内与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联系核实是否收到。

2.请需要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贷偿学费资助的同学于2012年2月25日——2012年3月1日将所需材料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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