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我校决定开展2011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素质,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原则上参与评奖的成果应为2009年1月以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结题的课题,或是被列为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四)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及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的成果可优先获奖;被列为国家“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五)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二、成果申报者要求
(一)凡我校从事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一般要有连续4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3个。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四)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奖由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两个及以上单位(此为我校以外单位)或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及以上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
(五)已经获得过省级、校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评审资格。各单位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调查核实后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成果获奖标准
符合国家、省及我校的教育政策,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标准:具有省内和全国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标准: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部分首创并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校级教学成果奖标准:在已有成果基础上有创新和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成果奖的主持人填写《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具体填写要求参照《填报事宜的说明》(附件3),并将与成果紧密相关的主要佐证材料一同提交各单位。
(二)各单位要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评审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查申报成果的个人或集体是否符合评选标准和条件,按照评审意见排序。将评选结果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将申报者材料汇总,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成立“2011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各单位上报的参评成果进行评选。拟评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在校级优秀成果中推荐30项参加2011年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将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推荐。
(五)教育厅评审结束后,学校转发教育厅评审结果通知,对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授予证书和奖金。教育厅对省级一等奖每项颁发奖金不低于5000元,对省级二等奖每项颁发奖金不低于3000元,学校对每项校级成果奖颁发奖金1000元。 获奖成果将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文本及电子材料要求
1.《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含成果总结、《黑龙江省教学成果鉴定书》及项目验收书)一式三十五份,其中需要有四份原件。
文本要求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不小于5号字。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3.成果主要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各一套。复印件由学院审核盖章,主要包括: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复印件不用装订,用长尾夹即可,首页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如认为有必要(拟评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可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
4.附件2、附件4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汇总后发至hsd8806@126.com。每个成果的文件夹以“主持人-成果名称”命名。佐证材料中验收书、鉴定书(签字、盖章版本)、扫描论文、著作、其它扫描文档、照片等以jpg格式存储。成果视频材料应进行流媒体化处理,须采用wmv格式。
5.文本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除《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总结、鉴定书、验收书、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外,学校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7.上报的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二)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11月3日将材料送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2.《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填报事宜的说明》
4.《201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