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本学期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办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中关于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相关规定进行评选、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四全育人格局,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创新、积极实践,按照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开展本次评奖、评优活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奖学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仪表端庄,尊师爱校,诚实守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2.三好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习成绩在年级前30%以内。
3.优秀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工作能力强,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作风民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前50%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4.先进班集体:班委会成员民主团结,有凝聚力,号召力;班级全体同学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良好的班风,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内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评选比例
一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6%评定
二等优秀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12%评定
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
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1/6评定。
四、奖励办法
1.优秀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优秀奖学金金额为700元人民币,二等优秀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并颁发相应奖学金证书。
2.被评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或奖状。
3.获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按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加分。
4.学院要加大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和先进班集体事迹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努力形成学生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五、受限条件
1.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同学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予评定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六、有关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校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把工作切实抓好。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联评小组组织开展。“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由所在年级、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班级总数的1/6推荐上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填写完备上报学生工作处。
3.要注重典型示范作用。各学院要以本次评优活动为契机,不仅要认真评选、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本学院学生学习这些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
七、时间安排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后附成绩单)和推荐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用EXCEL(宋体10号字)表格制作)报学生处。
联系电话:88060138
电子邮箱:hsdjsz@163.com
附件:相关文件和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