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合作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应届毕业生)。
2.以前年度未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
3.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其诚信程度良好。
4.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6.承诺毕业后按贷款银行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统一填写)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2份,粘贴到申请书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2份,粘贴到申请书后;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2份(可复印);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时间需为2011年当年的(加盖带有“民政”字样的红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两份材料收齐后请用钉书钉按份钉好。
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1.表中各项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写齐全、准确,本表不允许涂改或挖补;
2.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中所出现的学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家庭详细地址一定要填详细,不要填到镇就结束了;
4.父母及监护人栏信息一定要填全和详细。家庭固定电话一定要填写,如果没有固定电话的,填亲属的电话并注明与借款人关系,请学生事先与家长沟通好以便进行核实;要求辅导员老师核实学生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现象将取消学生的贷款资格;
5.表中“申请贷款年度和金额”一项,请根据个人情况从2011年起依次填写,借款学生申请贷款的期数为贷款贷几年填几期;(2011年必填)
6、院系意见的位置加盖公章和名章。
(二)信息汇总表:
(1)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中数据一定要用文本格式,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
(2)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为X的一定要大写X,身份证号中间是0的不要打英文字母;
(3)期限为学生剩余在校期限+毕业后六年,例:2011级本科生为4+6=10年;2010级专科生为2+6=8年。(注意区别申请表中的期数一项)
(三)申请表顺序要和信息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四、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和要求:
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证按学校要求认真审核,并按时上交材料,以免影响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度。
组织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并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各学院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收齐每名学生需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后填写好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制各一份),于10月17日前上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306室)。
附件1:审批表
附件2: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