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期军事技能训练补训工作方案
2011年09月14日   保卫处通讯员宋庆春

为进一步贯彻沈阳军区发布的《东北地区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实施办法》(沈军规[2011]1号),结合黑龙江省军训办关于“省内高校军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11—2012学期军事技能训练补训工作方案。

一、补训时间

补训工作于本学期新生军训工作同一时间开展,具体时间为9月18日至26日。(每日早6:00—7:00)

二、补训对象

08、09、10在校生中军事技能训练无成绩或不及格的学生。

三、补训地点

江北校区校园、江南校区校园

四、补训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大纲”实施,主要包含队列、三大条令等训练内容。

五、补训要求

1.各学院统计08、09、10级在校生中军事技能训练无成绩或不及格的学生,将参与补训学生的姓名、年级、班级、学号详细登记制表,于9月15日下班前上报武装部。

2.参加补训学生要求统一着装,严格遵守教官要求。

3.补训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旷训。事(病)假超过三次以上的取消补训成绩,确实因公或特殊情况无法参训的持学院开据的免训申请表上报武装部进行登记。

附件:补训登记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武装部

201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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