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级学生“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16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和学校的积极联系下,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与我校进一步达成捐资助学意向,决定在我校2011级学生中继续设立“应善良助学金”,无偿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每生每学期资助1000元,连续资助4年,分8学期发放

二、资助对象:201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评定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应善良助学金”

1.因家庭经济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的)无力完成学业的学生;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

3.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学生;

4.没有享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

四、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拟受助学生认真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同时学院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附件2);

3.各学院将初审确定推荐的受助学生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材料报送哈尔滨师范大学奖学金、贷款、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复审后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审批。

五、名额分配(共3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善良助学金”评定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初审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

2.受助学生材料(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纸质版)须于9月23日上午9时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综合楼308),《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电子版发到hsdzzzx@126.com。等额申报,逾期未上报将取消该学院资助名额。

3.本年已获得其他奖学金、社会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应善良助学金;获得应善良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助学金。

4.上报材料地点:江北校区综合楼308室

联系人:吕红伟

联系电话:0451—88060547

附件1:《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度应善良助学金推荐名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9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继续开通“5.25心理热线”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