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1年08月26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单位:

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工作是激发我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热情、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及前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教学名师奖评选。本次共评选出10名教学名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候选人受聘教授职务。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讲授两门(含两门)以上本科课程,近三年(2008年9月-2011年7月)为本科生上课的年均工作量要求为:公共课教师完成216学时/年,其中本科教学不得少于144学时;专业课教师完成180学时/年,其中本科教学不得少于120学时。

(三)课堂教学评估连续三年为优秀(90分以上),受到学生的好评。

(四)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出具返聘证明。

(五)其他条件参考《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 院系初评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的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做到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按照评审意见排序后向教务处提交材料。

(二) 学校终评

学校将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推荐意见、评审标准等对申报教师进行复审,最终评出10名获奖教师。

(三) 结果公示

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 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及奖金。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一式35份。

(二)《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附件2、3的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126.com,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为“教学名师奖--姓名”。

(三)佐证材料(论文、著作、项目、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方法

上报材料时间:9月2日

上交地点: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

联系电话:88060147,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

附件:

1. 《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 《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 《哈尔滨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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