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公告
2011年07月25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讯员吕友益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教育部教育交流合作协议,经协商,国家汉办拟于2011年9月上旬为新加坡招募一批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受国家汉办委托,我省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将负责此次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汉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黑龙江省公民;

3.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4.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

5.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6.具有较高的英语交际能力;

7.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8.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9.符合以上条件的黑龙江省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人才库成员或参加过建库培训的人员优先。

二、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年

三、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见附件1,可复印使用)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见附件2,可复印使用)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复印件(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复印件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核表(到报名点领取)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试、公证及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单独填报。)

四、在新加坡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元新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地址:哈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07室)

联 系 人:孟媛、吕友益

咨询电话:0451-88067599、15804505297(咨询时间:7月22日-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休息)

材料提交日期:2011年7月22日—8月8日 (提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休息)

六、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8日。

七、注意事项

1.凡报名申请者报名时均需所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所属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赴任期间及回国后的待遇及工作安排等问题;

2.国家汉办不接受直接申请,不接受来人来访;

3.参加面试候选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10月上旬另行通知;

4.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报名申请表(英文).xls

附件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报名申请表(中文).doc

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

201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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