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0-2011年度暑假期间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的通知
2011年07月06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全省及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工作内容,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经研究决定,在2010-2011年度暑假期间,利用辅导员探亲访友之机,在省内组织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社会实际,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活动内容

本次暑假期间家访活动要求各学院不得少于1/3的辅导员要亲自深入到学生家中,每位辅导员不得少于2名学生的家访任务,其他不能亲自到学生家中进行家访的辅导员也要通过电话访、信访、网络访等形式开展家访活动。家访对象的选择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通过家访以助于辅导员了解当前大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1.选择、确定家访对象。

本次家访活动要以省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为主,兼顾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和优秀学生。参加家访的辅导员、家访对象、家访时间、地点确定后,需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2011年度暑假辅导员家访活动统计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2011年度暑假辅导员家访活动汇总表》 (见附件),于2011年7月11日前将纸质版(行政楼304)和电子版(邮箱:hsdjsz@163.com)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学院填报的申报表确定开展家访活动的辅导员教师名单,并选派学生政工干部随同部分辅导员深入困难学生家庭,开展家访活动。

2.家访的准备。

辅导员要熟悉被访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此次家访的目的,积极准备家访的问题。辅导员要向家长介绍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各种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学生家里目前家里经济状况,并针对学生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教育建议,与家长共谋下一阶段学生的教育计划。

3.家访的实施。

参加家访的辅导员按通知要求和计划的时间、地点进行家访,并详细记录家访过程。

4.家访报告的撰写。

家访结束后,参与人员要向学校提交一份家访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被访学生姓名、家访时间及地点、被访家庭情况、被访学生当前现状及形成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施,以及启示、建议和体会等方面的内容(要提交家访过程中的图片资料)。家访报告要实事求是,真实描述被访学生家庭的客观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三、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动员,确保家访活动顺利进行。

2.学校为每位参加家访的辅导员提供往返路费,各学院也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此次活动。

3.要严明家访纪律,严禁辅导员利用家访之机,给学生家庭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4.要加强辅导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自身防护意识,防止辅导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

5.辅导员参与此项活动的情况及家访论文,作为对辅导员进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申报评选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荣誉,必须具备家访的工作经历。

四、总结表彰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本单位组织辅导员开展家访活动的情况与2011年9月9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学院活动情况和上报的家访报告,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2011年度暑假辅导员家访活动统计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2011年度暑假辅导员家访活动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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