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1年07月11日   教务处通讯员马晓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树立课堂教学先进典型,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奖励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

1.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已获得省级教学新秀奖、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宁齐堃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本次共评选出1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内至少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生课程(含选修课),公共课教学人员可不受讲授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限制。本科课堂教学时数年均不少于120学时。课堂教学评估连续三年为优秀(90分以上),受到学生的好评;近一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

二、评审程序

(一) 院系初评

任课教师向所在系(部)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推荐表》(附件1)。各学院要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价参考标准》(附件2)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根据评定结果,按照本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1%向学校推荐。

(二) 学校终评

学校将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推荐意见对申报教师进行终评,最终评出10名获奖教师。

(三) 结果公示

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 表彰奖励

学校将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及奖金,每人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此奖项作为以后提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上报要求

(一)《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35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126.com

(二)各单位于9月2日将候选人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推荐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价参考标准》

3.《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

4.《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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