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树立课堂教学先进典型,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选奖励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
1.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已获得省级教学新秀奖、第一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宁齐堃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本次共评选出1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近三年内至少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生课程(含选修课),公共课教学人员可不受讲授两门以上本科生课程的限制。本科课堂教学时数年均不少于120学时。课堂教学评估连续三年为优秀(90分以上),受到学生的好评;近一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
二、评审程序
(一) 院系初评
任课教师向所在系(部)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推荐表》(附件1)。各学院要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价参考标准》(附件2)要求,对申报教师进行初评。根据评定结果,按照本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1%向学校推荐。
(二) 学校终评
学校将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推荐意见对申报教师进行终评,最终评出10名获奖教师。
(三) 结果公示
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 表彰奖励
学校将为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及奖金,每人奖励人民币壹万元。此奖项作为以后提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上报要求
(一)《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35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126.com。
(二)各单位于9月2日将候选人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推荐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评价参考标准》
3.《哈尔滨师范大学第二届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
4.《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