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要求和省教育厅2011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计划,我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新增专业要求
1.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准,组织新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
2.各学院要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并结合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2)内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新专业,经过充分论证后,提出新办本科专业的申请。如果拟申报专业为《目录》外专业,各学院必须按《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论证,在《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3)中至少填写两位校外相关专业专家论证。
3.同一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若超过一个,需要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4)中按学院评审意见排序。
二、材料提交要求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3)一式20份,《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A4纸打印。以上两类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hsd8806@126.com。
2.请各学院在7月13日将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7月6日颁布)》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4.《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