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3日   财务处通讯员刘晓斌

各学院、各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党委及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见附件一)。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层落实到位,按照学校要求把“小金库”再次治理工作抓好。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检查本单位、本部门是否仍存在“小金库”资金(包括有价证券和账外资产),将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上缴学校,并主动向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如实申报。

3.签署“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坚决扫清工作死角。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务求实效。严格遵照要求将本单位清理情况如实向学校“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签署承诺书。

4.实行公示制度。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小金库”治理工作必须进行公示,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小金库”清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要求的格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

二、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清理“小金库”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点和风险点要积极研究对策,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在本单位范围内再次出现“小金库”。

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小金库”清理的实际情况,填写“小金库”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不存在“小金库”的单位报送空表),并由党政一把手共同签署“小金库”治理承诺书(见附件三),在2011年6月3日下班前报送到江北行知楼211办公室。

3.各单位要在清理完成之后,将清理情况在本单位按照附件格式(见附件四)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小金库”治理材料

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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