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5月1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省级本科重点专业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总结本科重点专业的建设经验,宣传推广重点专业建设的成果;发挥重点专业建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学校进一步完善专业建设机制;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发挥办学优势,凸显办学特色,面向社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校强校建设、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验收对象
我校2006年以来立项建设的省级本科重点专业。
三、验收依据和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标准》(见附件2),对各本科重点专业的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特色优势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验收检查。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为材料申报、成果展示、实地考察三个阶段。
1.材料申报:各重点专业对照验收标准和建设目标,总结各重点专业建设的成效与经验,提交验收材料,同时开放专业建设展示网站。
2.成果展示:各专业通过2-3块展板(建议尺寸1.8mx1.2m)反映重点专业建设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3.实地考察:教育厅组织专家在审阅专业验收材料的基础上,赴现场考察重点专业建设情况。
五、验收结果及奖惩措施
1.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承担本科重点专业验收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专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4类,由教育厅统一面向社会公布。
2.对于重点专业验收结果全部合格且优秀率为50%以上的学校,在开展2011-2015年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时酌情给予增加申报名额、增加建设经费的奖励。
3.对于验收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重点专业,整改期满后需进行再次验收,再次验收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类。
4.对于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专业,将撤消其省级重点专业的称号,在开展2011-2015年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时对其所在学校酌情给予减少申报名额,减少建设经费及不再受理其省级重点专业的立项。
六、验收材料要求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书》(见附件3)。
2.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方案及落实情况、专业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措施、建设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建设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3000-5000字。要求用Microsoft Office Word排版打印,A4纸张,主标题为3号字黑体,正文为4号字宋体。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4.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5. 2006-2010年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展示专业建设成果的视频资料。视频文件要求为FLV流媒体格式(Flash Video),内容自定。
7.各专业通过2-3块展板(尺寸1.8mx1.2m)反映重点专业建设的成就和典型经验。
上述1-5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不用装订,长尾夹即可。6-7的视频资料、展板图片(JPG格式,每张不小于2M)及展板图片配套文字(word格式)刻成光盘一份。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重点专业需于6月1日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知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标准
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验收书
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