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关于开展“我为校庆做贡献”第二次义务劳动的通知
2011年04月25日   机关党委通讯员包志伟

直属机关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喜迎校庆60周年,美化校园环境,直属机关党委决定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我为校庆做贡献”第二次义务劳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劳动时间:

2011年4月27日(周三)14:00。

二、义务劳动地点:

行知楼(原综合实验大楼)周边区域及本单位办公室卫生。

三、参加义务劳动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直属机关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四、义务劳动具体要求:

1.直属机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按时参加义务劳动,因故不能参加劳动的同志需向机关党委请假。

2.请参加义务劳动的同志于2011年4月27日(周三)13:50在行知楼(原综合实验大楼)前集合,领取工具。

3.直属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义务劳动分工表(见附件)到指定区域参加义务劳动。各单位对所分包地段的垃圾、杂物要清理到位,重点拣除绿化带、甬路上塑料袋、纸屑、烟头等杂物,并把清除的垃圾、杂物放置在就近的垃圾桶内,便于垃圾车清运,避免二次污染。活动结束后,机关党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就室外劳动情况及各单位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附件:义务劳动分工表

直属机关党委

学校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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