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补助的通知
2011年04月26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近期,由于物价上涨、部分省区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生活成本不断增加。为了缓解这部分同学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学校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发放特困补助,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补助对象:哈尔滨师范大学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贫困生数据库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这些同学中办理助学贷款者优先;

2.家庭突遭变故致贫的学生;

3.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和执行哈尔滨师范大学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4.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勤奋上进,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5.生活艰苦朴素,不吸烟、不喝酒,无奢侈消费行为。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定程序:

1.申请补助的学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上报到各学院学工办。

2.各学院召开党政联系会议,对所有申请特困补助的学生进行评定,按学生困难实际情况和学校分配名额确定获助学生名单,并在该生填写的特困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院将获助学生信息汇总至《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学生信息表》(见附件3)。

4.学院评定结束,将获补助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两天(各学院将公示名单拍照并传送给学生资助中心),公示如无异议,请在2011年4月30日下班前将学生填写的《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申请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学生信息表》(纸介版)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行政楼306,将《哈尔滨师范大学特困补助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hsdzzzx@126.com

5.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院推荐的获特困补助的学生材料汇总后,报送学校奖、助、贷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校园网对获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两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转送财务处。

6.财务处将把补助金打入获助学生中国银行借记卡中。

学生工作处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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