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八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省高教学会第十八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时限内,凡我校教师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和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具体包括: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
3.正式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
5.正式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终级成果,应提交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
6.非立项课题的有关报告。(应提交任务来源及成果采用的佐证材料)
二、评选的标准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成果要求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2.论文在继承前人或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有创新。字数一般在3 000字以上。
3.论著和教材要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能对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工作有促进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收到较好社会效益。
4.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 000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三、评审费用
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收评审费70元;学术论文,每项评审费50元。
四、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需提交《成果申报、评审表》(附件1)、《成果汇总表》(附件2)及成果原件各一份。
2. 《成果申报、评审表》、《成果汇总表》的电子文稿发送至hsd8806@126.com。邮件以“学院-申报者姓名-成果类型”为文件名。
3.上报时间:2011年4月18日;地点: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综合实验大楼830室);联系人:马晓春、谭广慧;电话:88060147。
附件1:《成果申报、评审表》
附件2:《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