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2011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11〕24号)和《关于认定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应届师范类专业及毕业生人数情况的通知》(黑教师函﹝2011﹞1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我校2011年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以“坚持标准,依法从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为原则,增强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工作公平性和透明性,稳步推进我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健康发展。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文件精神,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和范围是: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定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应届师范类专业及毕业生人数情况的通知》(黑教师函﹝2011﹞117号)文件中审核后通过的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和申请资格种类。
三、申请条件
(一)在已完成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规定的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或者主干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二)在已完成的学业中,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相应的全部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要按照其本人就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时,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
(一)认定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完成相应的网络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规定的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查。
3.现场确认各学院教师资格申报材料,将合格材料上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通过各级教育行政网公布。待报国家审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学院出具的申请人为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附件1)。
4.由教务处出具的本人学业成绩单原件。其中必须包括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合格的成绩以及参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及考核合格的实习成绩表复印件。
5.由学院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为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7.由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或体检表(附件3)。
五、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召开校2011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会议,部署和传达本次会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会议精神(4月14日)。
(二)各学院组织好本部门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如期完成网络申报工作(4月14日-30日),网址:www.jszg.edu.cn。
(三)做好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各学院具体体检时间按医院安排执行(4月18日-27日)。
(四)各学院做好申请人员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做好学院的初审工作(5月1日-8日)。
(五)现场确认并接收各学院教师资格申报材料(5月9、10日),上报材料地点:松北校区数学楼148室。
(六)经审核无误,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上报申请材料(5月1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申请工作的顺利开展。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是我校师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有效地促进2011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各学院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证学习相关文件,成立各学院的教师资格工作认定领导小组(将结果于4月20日前报至综合实验大楼1127),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的监督、审核和管理。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如期完成申报工作
今年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工作首次以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开展,因此各学院要加强宣传,确保将申请和认定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传达至每名师范类毕业生,并精心组织毕业生如期完成申报工作。
(三)严格审核、规范管理,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各学院在材料的整理和初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次认定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申请或认定,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守斌 姜雪娥 刘 威
联系电话 :88060160 88060196 88060161
办公室地点:松北校区综合实验大楼1129室、1127室
附件1: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4: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附件5: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