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A1区住宅师大教职工购房交款和未选房退还购房定金款的通知
2011年04月18日   文化艺术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通讯员李敏佳

各位教职工:

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A1区师大教职工选房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对购房交款和未选房教职工退还五万元购房定金款等相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已选到房号的教职工于4月18日—4月22日收取全部房款金额的30%,已收取的五万元购房定金冲减本次30%购房款。已选到房号的职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缴纳足额规定房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房屋购买资格,学校将收回房屋作为吸引人才用房。

二、未选房教职工退还购房定金形式:园区建设指挥部在审核购房材料时已收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指挥部将用已收取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交通银行开设活期存折,并将五万元购房定金款打入存折内,教职工只需领取存折。

退五万元购房定金款所需提供材料:购房定金款收据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退款,需携带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和购房定金款收据。

领取购房定金款存折时间:2011年4月25—26日。

地点:江南校区主楼331室园区财务办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园区建设指挥部

2011年4月17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失效和废止规章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第三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