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失效和废止规章制度的通知
2011年04月18日   发展规划处通讯员陈宏飞

各相关单位:

2007年9月以来,学校开展了集中整章建制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学校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学校整章建制工作已初见成效,修订和新制定了一大批规章制度,编印《哈尔滨师范大学规章制度汇编》三卷,收录学校现行规章制度365项。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和制度化,按照学校整章建制工作的整体部署,经学校整章建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学校建校以来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中已失效和应予废止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请各相关部门对照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对建校以来本部门以学校党委或行政文件形式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核对,对已确定失效或应予废止,但尚未以学校党委或行政文件形式进行废止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并认真填报《应予废止规章制度明细表》(见附件)。学校将以此为依据,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此类规章制度进行统一废止。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责成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坚决杜绝漏报和误报现象的发生。

2.各部门要按照《应予废止规章制度明细表》上的项目要求认真填报,上报明细表中要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3.各部门要整理好应予废止的规章制度文本,以备学校核对时进行查阅。

4.对于需要补充或进行说明的规章制度,可另加附页进行说明。

5.各单位请于2011年4月22日下班前将明细表和应予废止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复印件一并报送发展规划处(综合实验大楼1113室),同时将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信箱hsdghc@126.com

联系人:宋炳燃;联系电话:88060795。

整章建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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