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引导我校学生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回报社会,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2011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继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一、活动内容
(一)全年主题教育活动以“感恩、诚信、文明、环保”等为主题;
(二)学校拟于6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月”,各学院可结合学生特点和专业特色,依托学科优势,上报一项主题教育活动,由学工处统一协调,集中在六月份开展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把本次活动同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同建校60周年和建党90周年结合起来,按照统一要求,制定学院全年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有计划的开展活动。
(二)深化内容,突显特色。深化活动主题,不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求新、求细、求深、求实的做好本项工作,着力办出高品质、有特色、上水平的优质活动。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利用学生工作简报、校报、广播站、校园网站等多种载体进行配合宣传,以学院、年级、班级为活动阵地,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增强主题教育活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加大对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动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强校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注重提炼和总结。学生工作处将安排人员参与、检查各学院的主题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全校主题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学院要在11月末把本单位全年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整体活动方案,各项活动记录、小结,全年主题教育活动总结,装订成册,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在年终组织评审小组评选出主题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和单项优秀主题教育活动,进行表彰,并将评比结果作为院系学生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活动时间
各学院可以根据自己工作实际,在4月至11月间安排活动,并于4月5日前上报具体活动方案及参加学校“主题教育活动月”具体活动。
联系人: 姜思哲
联系电话:88060138
上报地点:行政楼304
学生工作处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