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香港应善良基金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哈尔滨师范大学三方达成的《捐资(大学生)助学金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结束后须将受助学生的“考试成绩”、“操行评定”报送至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和省侨办,待基金会接到学生“考试成绩”、“操行评定”和“签收册”三个要件后,再划拨和发放下一学期助学金,否则将终止资助项目。为了不影响2009级、2010级应善良助金的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将学生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打印加盖公章后于3月15日前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江北行政楼306)。
二、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思想表现、工作情况和获奖等情况对其本人做出相应的操行评定,特别是学生资助前后学习上的变化,同时做出“是否获得年度资助”的结论。
三、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进行汇总报至应善良福利基金会。
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事,严格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 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防止出现“千篇一律”的现象。
3.《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捐助学生操行评定表》(见附件),提交时需要一式三份。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