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2011年03月1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发展,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生规模,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质量和培养水平,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哈师大发[2008]9号)精神,经研究,拟在我校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开展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我校已设立流动站及其相关的具有博士授予权学科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应有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

2.合作导师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必须与流动站所在学科一致或相关。

3.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小于两年。

二、遴选程序

各相关学院负责通知符合上述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条件的人员,符合遴选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的,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

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同意签属意见后,于3月21日前将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含电子文档版)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校审批。

三、联系方式

地 址:人事处(综合实验大楼1129室)

联系人:陈 军

电 话:88060195

邮 箱:hsdrsc@163.com

附: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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