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1年03月1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为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保任[2010]66号)和《关于落实省人社厅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的效用

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是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培训范围

人事代理所有系列(高教、科研、图书资料、工程、实验、出版、档案、卫生、经济、审计、会计、翻译、幼教等)和在编委托评审系列(出版、档案、卫生、经济、审计、会计、翻译、幼教等)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日----3月31日。

四、报名方式和要求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科目直接登陆培训院校网站报名、交费(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祥见附件1,未涵盖的培训专业科目,可申报相关、相近专业)。

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培训院校的要求,认真填报个人信息,以避免产生误差影响参加培训。

五、培训科目和方式

按照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统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共72学时(12天),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4天),专业科目48学时(8天)。

培训采取网络函授与网上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网络函授72学时(12天);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函授60学时(10天)和网上面授12学时(2天)。

培训实行单科结业制,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累计管理,具体学习时间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掌握,自愿参加。凡坚持参加学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获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公需、专业科目合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在一个培训周期(5年)内,每人只收取一次费用(2010年已报名并缴费的今年不再缴费)。

附件:

1.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明细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录取表(培训院校填报)

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与培训院校共同填报)

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结业表(培训院校填报)

人事处

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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