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学校决定自2011年始,对申请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
二、检测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1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检测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送审论文检测和论文答辩前检测。
1.送审论文检测:参加双盲评审的论文在提交评阅论文的同时,须提交论文电子版。参加春季答辩者提交时间为4月10日前,参加秋季答辩者提交论文时间为10月10日前。
2.论文答辩前检测:除送审论文外,其他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集中检测。参加春季答辩者提交论文时间为4月底;参加秋季答辩者提交论文时间为10月底。
学位论文电子版的提交,以学院为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报学科学位处学位办,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答辩。
三、检测结果的参照处理标准
1.“文字复制比”30%以内(不含30%),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确认学位论文中不存在抄袭行为,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含30%,不含50%),则责令研究生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由导师严格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后可进行论文评审答辩。
3.“文字复制比”高于50%(含50%),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如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由研究生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符合要求者,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如确认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同时终止该申请人的本学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四、检测程序与要求
1.学位论文检测由学科学位处学位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学科学位处将检测结果统一反馈给相关学院,由学院及时向学生及导师反馈检测结果。
2.提交论文电子版要求。论文格式要求为单个完整的word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doc,如“文学院_20070215_张章.doc”。
3.各相关单位需组织毕业生,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
4. 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毕业生,不能申请相关学位;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经学位论文检测,如发现有舞弊作伪行为,可根据相关规定,不予授予学位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学位。
五、具体联系办法
联系人:李丹 吴来山
学位办电话: 88060731,88060733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检测登记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学位处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