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补充通知
2011年03月04日   学生工作处通讯员姜思哲

各学院、应征入伍毕业生及家长:

根据省教育厅财审处最新通知要求,关于我校2010年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代补代偿工作做以下补充通知:

一、2010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所需相关材料: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经省教育厅财审处与上级部门沟通确认,凡符合代补代偿条件的学生,如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可凭征兵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代替入伍通知书,并需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完整填写征兵办公室审核意见并填写入伍通知书号和入伍批准号。

二、2009届应征入伍毕业生如有漏报此次为最后报送机会。

三、报送时间:2011年3月9日前;报送地点:江北区行政楼306室;联系电话:0451—88060182;联系人:李蓉。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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