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好本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参照《哈尔滨师范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哈师大党发【2009】49号)和《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哈师大党发【2007】38号)的规定,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辅导员(包括副处级辅导员)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考核工作,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为正
副组长:蒋晶洁 尹占军
成 员:张旭东 刘 峰 苏泽宇 王 辉 陈 军
三、考核内容和时间
辅导员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考核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24日。
四、考核标准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考核中优秀票达到80%,不称职票低于10%的,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票达到60%,不称职票低于20%的,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评为“称职”等次;在考核中不称职票达到20%以上(含20%),或不称职票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含50%),经考核并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实存在问题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在考核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考核组进行考核,确实存在问题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五、考核方法
(一)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和梳理,对照《哈尔滨师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向考核组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成绩占10%。
(二)民主测评
1.学生测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的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民主测评,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由考核组随机确定,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参与测评的学生不低于辅导员所分管学生的30%,测评成绩占40%。
2.学院测评。被考核的辅导员由所在学院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考核组主持测评,成绩占30%。
3.学生工作部门测评。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成绩占考核成绩的20%。
(三)谈话考核。对在民主测评中,获得优秀票和良好票比例较低的或者有反应辅导员存在问题的,考核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考核。
(四)汇总考核结果。组织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向学校党委汇报。
六、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参加培训、调整津贴、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组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精神,掌握考核政策、纪律和方法,要根据不同单位和考核对象,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2.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3.被考核的个人要认真对待这次年度考核工作,认真进行书面述职。个人述职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4.实行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遵守考核纪律,坚持原则,如实反映考核情况和意见,对考核材料负责不准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严禁泄露考核干部的情况。
八、上报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0年12月13日前
地 点:党委组织部(综合实验大楼919室)
联 系 人:王辉 王洪新
联系电话:88060167 88060695
注:个人述职报告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发至hsddwzzb@163.com,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本人签字B5纸正反打印交到组织部。
附: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