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以下简称《规定》,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上级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2009年度、2010年度收入申报表。
2、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按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认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3、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17日(周五)前交到党委组织部。
附件:1.哈师大副处级以上干部2009年收入申报表
2.哈师大副处级以上干部2010年收入申报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4.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