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我校于近年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实行了离校请(告)假制度,从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告)假手续,但也存在有些干部因公、因私外出不请(告)假的现象。为此,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全校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请(告)假制度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几点意见:
1、请(告)假的对象和范围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凡在工作日内,因公、因私需要外出的均应履行请(告)假手续。
2、请(告)假的审批权限
(1)副处级干部
党政机关及附属单位的干部请(告)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学院的干部请(告)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行政干部报学校主管行政副校长批准,党务干部报学校党委副书记批准。
(2)正处级干部
所有正处级干部请(告)假3天以内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行政干部报校长批准,党务干部报校党委书记批准。
(3)副校级干部
副校级干部,无论请(告)假时间长短,凡需离开哈市的,均需报校党委书记批准。
3、请(告)假审批手续的办理
因公、因私外出需要请(告)假的,个人应认真填写《哈师大党政领导干部请(告)假报告单》(附后),说明请假理由,按要求审批,报组织部备案。
4、销假手续的办理
请(告)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及时到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对逾期未归者,查明原因后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
5、几点要求
(1)实行请(告)假度是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必要措施,是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对此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
(2)被准假的干部要畅通联系渠道,便于在工作上及时沟通。
(3)其他教职工请(告)假严格按《哈师大关于教职工请假考勤的规定》(哈师大人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哈师大党政领导干部请(告)假报告单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