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请(告)假制度的几点意见
2010年11月12日  

为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我校于近年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实行了离校请(告)假制度,从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告)假手续,但也存在有些干部因公、因私外出不请(告)假的现象。为此,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全校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请(告)假制度的有关事宜重申如下几点意见:

1、请(告)假的对象和范围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凡在工作日内,因公、因私需要外出的均应履行请(告)假手续。

2、请(告)假的审批权限

(1)副处级干部

党政机关及附属单位的干部请(告)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学院的干部请(告)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行政干部报学校主管行政副校长批准,党务干部报学校党委副书记批准。

(2)正处级干部

所有正处级干部请(告)假3天以内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行政干部报校长批准,党务干部报校党委书记批准。

(3)副校级干部

副校级干部,无论请(告)假时间长短,凡需离开哈市的,均需报校党委书记批准。

3、请(告)假审批手续的办理

因公、因私外出需要请(告)假的,个人应认真填写《哈师大党政领导干部请(告)假报告单》(附后),说明请假理由,按要求审批,报组织部备案。

4、销假手续的办理

请(告)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及时到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对逾期未归者,查明原因后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

5、几点要求

(1)实行请(告)假度是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必要措施,是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对此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守。

(2)被准假的干部要畅通联系渠道,便于在工作上及时沟通。

(3)其他教职工请(告)假严格按《哈师大关于教职工请假考勤的规定》(哈师大人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哈师大党政领导干部请(告)假报告单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0年11月12日

上一条:清雪通知(一)
下一条:关于做好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