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十一五”期间第三次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0年11月15日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通讯员许宏艳

各单位:

根据黑教科办〔2010〕4号文件的精神,我校现组织申报“十一五”期间第三次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及形式

1.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人员撰写的课题终结性研究成果,且该成果未曾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也没参加过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评奖活动。

2.成果形式限于著作、论文、研究报告。

二、成果要求

1.所申报的成果中,著作、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可以不发表。

2.成果字数要在3000字以上,必须是打印文稿,除附件外,手写稿一律不收。

3.成果不得有虚假成分和剽窃成分。

4.成果必须是在承担“十一五”规划课题以来完成的,并与课题密切相关。

5.每人限报一项。

6. 上报《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及《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稿。

7.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成果要装订打包,有封面、目录、内文和页码。目录按:《黑龙江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课题研究任务下达书》、《课题申请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成果佐证材料(如是否被采用、转载等的证明)来装订成册。如果成果主件是专著,装订的材料中成果主件可以是: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内容摘要。专著原件附于申报材料后。申报材料一律在省规划办存档,请自行留底。

三、其它

1. 本次评奖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奖,设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为获奖者颁发省级教育科研成果证书。获三等奖以上的成果将给予物质奖励。

2. 每份成果交评审费100元。

3. 上报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7日

4. 上报地点: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综合实验楼846室)

5. 联系人:陈晶

6. 联系电话:88060541 13339515737。

附件:1.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表

2.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统计表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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