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立项的通知
2010年11月17日   科学技术处通讯员解瑞峰

各有关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高教强省规划》和子计划“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服务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省教育厅决定适当新增一批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按照《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中心建设宗旨、目标和主要任务等要求,重点围绕省委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发展战略和我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就共同关注的工程技术问题共同建设工程中心。要结合本校实际,优选符合条件、并已与企业共同建设一年以上且运行良好的工程中心进行推荐申报。

二、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实行多元化融资,建设初期投入以所在学校和共建企业共同投入为主,要有投入计划和措施;省教育厅对择优立项建设的省属高校工程中心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性经费资助,部委属、地方政府属高校的工程中心其建设经费自筹解决。

三、申报的工程中心要与共建企业共同制定好工程中心“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规划要注重符合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发展目标,要注重与本校整体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服务到位。

四、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中心须按《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中“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立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和内容编写《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要客观、实事求是,文字要精炼、清晰,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七份,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于晓冬 88060170

科学技术处

201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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