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在校生学费、住宿费欠费的通知
2010年11月23日   财务处通讯员刘晓斌

2010—2011学年的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即将结束。为方便学生缴费,现将近期的收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从2010年11月24日起,江南每周二、四为收费日,江北每周二、四为收费日;时间为上午8:15--11:30,下午13:15—15:30;江南主楼114室,江北综合实验大楼0105室。

2. 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但贷款额度不足以交齐学费、住宿费的同学,请到财务处现场将余额补齐。

3. 自2010年12月15日起,学校对欠费学生(已办理助国家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手续,但贷款未到的学生除外),将依照《哈尔滨师范大学欠缴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暂行办法》(哈师大发[2009]15号)执行。届时财务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欠费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进行确认。各学院与学生核对缴费情况后,如有异议,请学生于周三、五上午持交费单据到财务处收费科核对。

4.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中行卡,学校扣缴学费、住宿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贷款都要通过银行卡来划转,不再使用现金。银行卡如有丢失、消磁等现象,请到任意中国银行网点办理新卡,并到江北校区财务处收费科(综合实验大楼二楼财务大厅)将新卡进行登记。

请各学院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督促学生及时和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0年11月23日

上一条:关于黑龙江省直机关事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0年哈尔滨师范大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答辩准备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