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全校实验室规范评估的通知
2010年11月05日   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管理处通讯员马静岩

各学院:

根据我校《强校建设方案》和《2010年工作计划》的工作重点,学校决定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含文科和技能性场、馆、室)进行规范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制定出适合我校的实验室建设规范和标准,从而加强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具体评估事宜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0年11月8日—12月3日为各学院自评阶段

2010年12月4日—12月12日为各学院整理汇总材料阶段

2010年12月13日—12月24日为学校评估阶段

(各学院实验中心具体评估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估方式

1.各学院实验中心根据实验室规范评估指标体系形成自评材料并进行评估准备。

2.学校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实验室规范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各学院实验中心进行现场评估。

三、评估要求

1.各学院认真学习《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室规范性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2.各学院实验中心需准备如下材料:

(1)实验中心建设自评汇报(15分钟)

(2)实验中心建制、实验室详细分布情况

(3)实验中心(包括各实验室)功能简介

(4)实验中心5年发展规划

(5)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记录、实验项目一览

(6)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教材

(7)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建设及管理文件档案

(8)实验安全制度及落实情况

(9)实验队伍建设材料

(10)实验设备台账

(11)实验中心网站建设

四、评估结果及落实

1.根据评估领导小组打分情况将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评为标准实验中心、合格实验中心、限期整改实验中心,各实验中心根据评估领导小组评估意见进行完善和限期整改。

2.评估为标准实验室的实验中心,学校将颁发“实验室规范评估”评审证书及标牌(有效期2年),并在实验室建设、评优、立项、成员评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评估为限期整改实验室的实验中心,学校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日期,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学校将提出限制建设措施,直至评估合格为止。

4.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实验中心随时接收学校各方面的监督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和待遇。

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管理处

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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