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0年10月12日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通讯员许宏艳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启动实施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发展计划》子计划,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 “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需的资助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重点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倾斜。

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是落实“高教强省”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高校科技创新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术骨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已获得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以学校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它事项

1. “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和高校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安排,部委属、市属和民办高校由学校自筹解决。

2.申请者须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页面用 A4纸,一式8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50页。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3.省教育厅将在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中择优推荐部分入选者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4、推荐项目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由学校集中申报材料后,指定管理人员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上统一申报(网址:http://61.167.33.11),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16时。

5、纸质和电子版申请书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自然科学类)联系人:刘海坤 88060170 实验大楼844室

(哲学社会科学类)联系人:梁继峰 88060543 实验大楼846室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附件请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下载。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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