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实施,启动实施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发展计划》子计划,培育一批高水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和名额
1.推荐申报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团队首席专家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学术骨干应为45岁以下的教授(研究员),其他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推荐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要注重团队骨干成员研究方向的一致性。
4.鼓励支持跨学科、跨学校组建科技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二、推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1.推荐申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须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限80页,申报材料一式10份,
2.推荐项目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由学校集中申报材料后,指定管理人员在黑龙江高校科技网上统一申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16时;
3、纸质和电子版申请书报送地点及联系人:于晓冬,88060170 实验大楼844室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
科学技术处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