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20日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通讯员许宏艳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文社科项目的管理和指导,了解现阶段我校人文社科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2010年按计划实现预期的项目成果,对我校的校级人文社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中期检查项目

2009年度立项的各类校级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2.结题验收项目

2008年度立项的各类校级科研项目以及2005-2007年度在研的各类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二、检查内容

1.中期检查项目

①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

②项目研究中期成果情况:包括中期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获得社会反响情况。

2.结题验收项目

(1)2008年度立项的各类项目

①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最多延期半年结题。

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可延期1年结题。

③各类项目主要考察上级项目申报情况:如未申报过上级项目,且无成果的不予延期,将做撤项、收回剩余经费处理,两年之内不得申报任何校级项目。

(2)2005-2007年度立项的各类项目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最多延期半年结题。

三、材料要求

1.中期检查项目

①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一份。

②中期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检查结束后不退还。

③如有重要事项变更,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分别按中期检查表、中期研究成果、项目变更审批表的顺序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

2.结题验收项目

①项目负责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验收报告》(附件3),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

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验收合格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档保存。

③如有重要事项变更,需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分别按申请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最终成果、项目变更审批表的顺序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上报时间:2010年11月15日-19日

上报地点:实验大楼0846室

联系人:许宏艳

联系电话:88060541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验收报告》

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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