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更好的保障各单位公务用车,并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将有关车辆使用情况做以下说明:
1. 各单位用车后,一定要认真填写用车结账单,尤其是公里数和各项费用,此单是与贵单位结算的唯一凭证,签字后即生效。请不要让其他人代签,以免结算时产生误会。
2.请各单位明确一人或两人为贵单位的派车联络人,我们将严格按照贵单位派车人要求派车;如不明确派车人,则视为贵单位所有人均可用车。请各单位将派车联系人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报送时间:9月28—9月29日;地点:行政楼421室;
联系人:马宏亮;联系电话:88060718;
邮箱:gzjygs@163.com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