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哈师大党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教师系列、科研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今年呈报评审材料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呈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呈报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的教授委员会委员担任。机关单位、其他直属单位、附属单位、挂靠单位如有申报评审人员,也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与本单位职能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5人,且为单数。请将上述人员名单(附件一)于10月14日上午8:30前报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2.各单位按学科分页打印《哈尔滨师范大学拟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二)对评审人员呈报材料要求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表格的填写应字迹工整,内容准确无误,不得呈报复印件,表格中填写内容不得打字。《申报表》封皮的“学校主管部门”栏填写“A06黑龙江省教育厅”。
(1)《申报表》中“基本情况”至“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主要奖励或荣誉称号”部分由申报人填写;
(2)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第3页处“任现职以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由教学秘书审核填写,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复核盖章(教学工作量必需填写清楚。要注明任教时间、课程名称、年级、学生人数、课时数等;要按任课时间先后顺序,分行详细填写,不能笼统合在一起填写;在填写指导研究生情况时,要注明指导时间,是单独指导还是合作或协助指导);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近五年的考核情况分年度填写。“思想品德考察组意见”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填写;
(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填写推荐意见和表决结果并盖单位公章(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为通过),推荐意见中填写“经×××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认为该同志具备×××聘任条件,同意上报。”
(5)关于辅导员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将成立辅导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拟申报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思想品德考察组意见”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由辅导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填写。
2.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免试人员审查表(附件三)贴于《申报表》主表最后一页相应栏上(外语、计算机同时免试,填写在一张表上),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的有关要求,按省人保厅相关文件执行。
(1)外语考试合格标准
全国各语种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
省内通用合格标准, 2009年:英语为25分、日语为30分、俄语为35分、德语为30分、法语为20分;2010年:英语为25分、日语为30分、俄语为45分、德语为30分、法语为25分。
(2)计算机考试合格标准
全国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
省内通用合格标准,2009年:省内合格标准为20分;2010年:省内合格标准为30分(计算机考试需两个模块同时达到以上标准)。
3.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单》(附件四),评分标准按照《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评分标准》(黑人发[2003]62号)文件规定执行,成绩需经教学督导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将成绩单粘贴在《申报表》主表最后一页。
4.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份(附件五),粘贴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主表最后一页。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各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可以作为学历依据。对“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若其他任职条件具备,其学历可按大学本科对待。
党校系统毕业证书必需加盖黑龙江省党校证书专用章(1999年及其以前毕业)或加盖黑龙江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证书专用章(2000年及其以后毕业)为有效,其中,中函院99级以后毕业学员的毕业证书只加盖“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钢印的,也视为有效。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7.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8.申报中级职务人员需提交校内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其中申报讲师职务人员另需提交岗前培训证书(原件)。
9.申报讲师职务人员需提交教育实习或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批件(任务书)、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获奖论文要附论文原件作为佐证。
11.中、高级参评人员需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附件六)。
12.拟评正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30份述职报告,字数为1000字以内,A4纸一页单面打印。
二、呈报材料时间
10月14-15日8:30-4:30
三、呈报材料地点
行政楼301室
四、几点说明
1.填写申报学科时,要对应《申报学科目录》(见附件七)所列学科申报。
2.按照有关规定,今年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提供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允许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在著作要求上,编著主编和副主编合计名次前三名有效,对在参编目录中能标明执笔人参编的字数达到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字数也视为有效。其他方法计算出来的成果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4.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必需是公开发表(SCI或EI必需有检索单原件)、出版或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正式鉴定通过的。凡在专辑、增刊、论文集(选)、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或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论文“大样”,或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论文,以及只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5.对于填写《申报表》中取得多个学历者,首先将最高学历和学位填写在《申报表》的第一页“基本情况”栏。然后将高中以后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按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在第二页“主要学习经历”栏分行填写。
6.每位申报者要将申报材料整理成三类:
(1)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证书类;
(2)论文、著作类;
(3)科研立项证书、鉴定证书、科研获奖证书等课题类;
7.各单位呈报的材料要按人分别装袋(每人一个标准档案袋),材料袋目录必需按《材料袋封面格式》(附件八)打印(包括字体和字号),不得手填。材料数量必需与材料袋目录所填份数完全相符,袋内材料放置顺序及号码标志必需与材料目录及号码标志完全一致(材料编号用口取纸贴于每一材料封面的右上角处,口取纸横线上行填写材料编号,横线下标出论文所在页号或著作角色、字数等);材料袋封底注明院系、学科、姓名、拟晋职务、晋升方式。如:“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 某某 副教授 改职”。字体要求为黑体简1号,必需在同一行内。
附件一: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哈尔滨师范大学拟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附件三: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附件四: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单
附件五: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六:同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成果汇总表
附件七:申报学科目录
附件八:材料袋封面格式
人事处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