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09月29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10]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稳定规模、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创新发展”的办学方针,依据岗位设置,按岗择优评审,进一步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二、有关具体问题及要求

(一)科学设岗,按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继续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哈师大人发[200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以岗职相符为前提,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是保证评审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对申报教师系列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要严格按照我校《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哈师大发[2008]10号)和《科研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哈师大发[2008]11号)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其他系列按我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执行。

(三)继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08]3号)要求,继续做好政工师系列人员申报同级评审工作。

(四)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依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高校工委、省人保厅、省教育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做好同级改职工作。根据黑教职改便字[2004]8号文件精神,同级改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是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二是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年以上;三是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相符;四是申请者必须具备拟改系列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六)继续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为保证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对任现职以来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或未达到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者,均不能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七)继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根据师德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继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学术风气不正、为人师表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一年内不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不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在评审工作中违背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造假或抄袭剽窃等不当行为,一经认定,三年内不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八)严格掌握外语和计算机评审条件。要严格执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外语、计算机知识考试合格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申报高校讲师、助理研究员的人员要求其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对于申报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求其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可暂不及格(获零分者除外)。

(九)关于岗前培训问题。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高校教师在申报讲师职务时,岗前培训要达到合格成绩,否则不许申报。

(十)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和计算机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和科研成果等情况及其佐证材料,均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十一)增强工作透明度。为了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透明度,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评审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及“五公开、一展示”制度。

(十二)根据我省《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暂行办法》(黑人发[2003]62号)文件规定,凡参评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十三)继续执行省人保厅关于“在高校所有系列不搞学历、任职年限破格”的政策。

(十四)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职务者,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十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举报制度。在整个评审期间,参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参与评议、投票工作。学校设立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rscysb@163.com

举报电话:88060160(人事处) 88060767(纪委监察处)

三、政策导向

(一)对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二)重点专业和新建专业梯队成员、专业建设急需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教学、科研条件相近情况下,具有较高学历者,优先评聘。

(四)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空岗较多的优先评聘。

(五)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达到必备的业绩与成果条件后(论文和科研项目)如有富余,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富余成果为校重点期刊名录C类以上(不含新增我省C类期刊)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主持1项省教育厅以上项目并已结题且有下达部门资助经费的,可视同评审标准中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或厅(局)级成果奖(前两名);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富余成果为校重点期刊名录C类以上(不含新增我省C类期刊)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主持2项厅(局)以上项目并已结题且有课题下达部门资助经费的,可视同评审标准中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或主持省级精品课。

(六)“哈师大教学名师奖”、“宁齐堃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暨“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奖”等同于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七)2009年7月之前发表在原校重点期刊名录的论文在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有效。

四、组织领导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少杰

副组长:王选章

成 员:徐晓风 臧淑英 蒋晶洁 赵科学 郭崇林 张守臣 励强华 王 辉 吕树臣 刘 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赵科学(兼)

成 员:陈 军 杨守斌 姜雪娥 刘 威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主 任:王选章

副主任:徐晓风 臧淑英

成 员:各学科组组长、副组长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27日(周一)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9月29日(周三)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会议。

9月30日(周四)-10月13日(周三)各单位传达文件,组织考核,评审推荐。

10月14日(周四)-15日(周五)各单位上报推荐材料。

10月18日(周一)-19日(周二)资格审查。

10月20日(周三) 教师外系列高级参评人员和教师系列正、副高级参评人员成果展示。

10月下旬召开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组评审会议及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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