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的通知
2010年10月1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财采 [2010]140号文件精神,为编报好我校2011年度预算,现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哈师大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表》,并于2010年10月13日前将《哈师大职工住宅取暖费信息表》纸制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实验楼1109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daiqijun112@163.com。因此次上报预算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利益,望各单位高度重视。

联系人:代起君 电话:8806018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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