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在校生学费的通知
2010年08月20日   财务处

各学院: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要求,学生每学年开学必须交清学费才能进行学籍注册,为了方便在校生交费,现将有关在校生交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期限:2010年9月3日之前

二、交费方式:

1.银行划转: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由学校统一办理或自己办理并在财务处收费科备案的中国银行卡)的同学,请在9月3日之前将所交费用足额存入银行卡内,银行将在此期间不定期代扣学费,学费收据通过学院发到学生手中。

2.现场交费:没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的同学,财务处安排8月23日至27日在江南、江北及阿城校区集中收费。

集中收费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4:00

集中收费方式:现场划卡(各银行的银联卡均可),不收现金。

集中收费地点:江南主楼104室

江北综合实验大楼105室

阿城财务办

三、注意事项:

1.8月27日之后现场交费,只能到江北综合实验大楼105室(阿城校区在阿城财务办),缴费时间是每周四,缴费方式为划卡收费。

2.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的同学只需在规定期限之前,将所交费用足额存入卡内即可,不需到现场交费。

3.没有中国银行交费卡的同学可以到省内任意一个中国银行网点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到江北综合实验大楼105室备案,以后就可以用此卡通过银行划转交费。

请各学院督促本院学生按时交费。

财务处收费科电话:88060164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0年8月19日

上一条:关于上报2010年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0年度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哈师大代理站人事代理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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