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哈师大代理站人事代理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年08月10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关于转发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10]1号)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哈师大人发[2006]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哈师大代理站人事代理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哈师大人事代理站存档满一年以上,同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审标准的人员。

二、评审标准

(一)教师系列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哈师大发[2008]10号)执行;

(二)科研系列按照《黑龙江省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哈师大发[2008]11号)执行;

(三)图书资料系列按照《黑龙江省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四)工程实验系列按照《黑龙江省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实验)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五)其他系列按我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执行。

三、呈报材料要求

(一)《拟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名册》一份(附件1)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请于8月13日前发到人事处师资科邮箱hsdshizike@163.com

(二)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

(三)岗前培训证、岗位培训证、高校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

(四)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

(五)现任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由哈师大人事代理站负责);

(六)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批件(任务书)、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七)历年委托档案保管合同书及档案保管费发票。

呈报的材料必须装袋(每人一个标准档案袋),材料袋封面(附件5)必须按表样(包括字体和字号)打印,不得手填。材料数量必须与材料袋封面所填份数完全相符,袋内材料放置顺序及号码标志必须与材料目录及号码标志完全一致(材料编号用口取纸贴于每一材料封面的左上角处,口取纸横线上行填写材料编号,横线下标出论文所在页号或著作角色、字数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请自备带有塑料插页的资料册及档案袋以便于整理材料。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8月17日 校本部、基础教育学院、文理学院

8月18日 恒星学院、艺术学校等其他部门

上报地点:江南校区主楼233室

联 系 人:杨守斌 姜雪娥 刘威

联系电话:88067585

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好评审材料的上报工作,避免出现错、漏报情况。

附件:

1.拟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名册

2.专业技术成果展示表

3.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考试人员审查表

4.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5.材料袋封面格式

6.申报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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