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07月01日   人事处通讯员刘威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就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工作

(一)我校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等11个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发[2003]48号)中的申报条件,同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1.《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一张备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7月1日-3日,人事处师资培训科(松北校区综合实验大楼1127室),联系电话:88060198。

三、 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使用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考试合格标准,并核发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当年有效。

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收取报考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六、查询办法

有关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可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网-龙江会计网”查询。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人事处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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