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我校教职工子女参加高考交通费补助的通知
2010年07月01日   工会通讯员王洪友

各部门工会:

2010年高考现已结束,为了将关爱型校园建设落实到实处,充分体现校工会对广大教职工的关爱,学校工会决定,2010年继续对家中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学校正式在职教职工给予交通费补助。

具体要求如下:

1.由各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同志确系我校工会会员,为我校正式在职员工,且确有子女参加今年高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考生准考证复印件一份。缺一不予办理。

2.上报时间:截至2010年7月16日。

3.上报地点:哈师大工会办公室(综合实验楼0732室)。

联 系 人:赵慧宁、胡译平

联系电话:88060127

哈尔滨师范大学工会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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