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赴俄罗斯汉语教师志愿者的公告
2010年06月23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讯员吕友益

根据教育部《“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实施办法》,2010年国家汉办拟继续招募若干名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任教,本次招募工作由黑龙江大学负责,现将具体选派事宜转发如下(哈尔滨师范大学师生请在本校报名,其它单位与个人参见黑龙江省教育信息网公告,网址:http://www.hlje.net/):

一、选拔

(一)选拔对象

在职教师、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1)综合素质高,不畏艰苦,乐于奉献,热心志愿服务工作和教育事业,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优秀党团干部、党员及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各类奖项获得者优先;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独立工作、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年龄:22-35岁之间;

(4)专业:俄语、对外汉语、汉语言、汉语国家教育硕士(外语为英语或俄语)等相关专业(对外汉语专业二外为俄语优先);

(5)学习成绩优良;

(6)汉语普通话为二级甲等以上;

(7)具有大学外语4级以上水平,能够用流利的汉语组织教学、授课。

(8)具备组织“寓教于乐、活泼生动、课堂气氛活跃、课件准备充分内容丰富有趣”的汉语及文化课堂的能力;迅速适应国外学校工作环境的能力;迅速适应并融入到全新的学校管理体系,以新颖、活泼、形象的教学方法和课堂设置来催进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针对于俄罗斯学生自由好动、自我意识强等特点掌控课堂、管理学生行为和与学生及家长沟通的能力。

(9)至少具备以下特长之一:绘画、中国舞蹈、乐器和唱歌、毛笔字和水墨画、剪纸和编中国结、手工制作艺术品和体育(例如武术、乒乓球、舞龙舞狮等)。

(10)黑龙江省公民。

(三)报名材料

(1)《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2)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1份即可);

(3)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在校生需开具学校证明);

(4)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在校生需开具学校证明);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若有);

(6)工作或实习证明(注明起始时间);

(7)护照复印件(若有);

(8)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9)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面试、公证验查;报名当天请携带原件;申请材料请按1-11的顺序装订一式二份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程序

由黑龙江大学负责招募工作,国家汉办将组织面试并对应试者进行心理测试然后确定派出人选。所有候选人均须填写《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二、培训

受国家汉办委托,将根据《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拟派出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三、派出

1.确定派出的志愿者教师均须填写《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各派出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汉办备案;

志愿者在派出前,国家汉办将与其签署《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任教协议》。

2.派出时间及任期:拟于2010年9月派出,任期一学年。

四、待遇

国家汉办为志愿者提供国际旅费、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费及办理派出手续相关的费用,外方为志愿者提供住房、医疗保险。

五、报名地点和时间

请哈尔滨师范大学师生到以下地点报名: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综合实验大楼1021室)

咨询电话:0451-88060296 吕友益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4日-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

志愿者完成教学任务回国后,国家汉办将为其颁发《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工作安排自行解决。请各单位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选拔时间初步计划在6月30前,具体时间以国家汉办通知为准,建议报名人员先行办理因私护照,以便于顺利派出。\

附件1[1].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附件2[1].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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